股東大會作為公司的權力機構,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職權: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重大投資計劃;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、監事,決定董事、監事的報酬事項;審議批準董事會、監事會報告;審議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、決算方案、利潤分配方案、資本金變動方案;修改《公司章程》;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規及《公司章程》規定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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